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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南县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150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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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

龙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雇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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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南县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工作实施方案


为吸引和储备人才,培养一批熟悉龙南、扎根龙南的干部人才队伍,根据县委办、政府办印发《关于大力实施招才引智工程的实施方案》(龙办发〔2017〕7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学生及农村实用人才(含退伍军人,原任村、社区干部)为单位(乡镇)雇员。具体方案如下。

一、招聘名额

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50名。

二、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

1.大学毕业生。大专及以上学历,30周岁(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)以下,身体健康。

2.龙南籍复员(退伍)军人。高中(中专)及以上学历,35周岁(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)以下,身体健康。

3.本县原任村(社区)干部。初中及以上学历,男性年龄45周岁(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)以下,女性年龄40周岁(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)以下,曾担任村(社区)干部2年以上,身体健康。

具备财务、金融、规划等专业技术的人才和熟悉征地拆迁、善于做农村工作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均优先考虑。

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:

1.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(开除党籍)的。

2.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、审计尚未终结的。

3.现役军人。

4.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。

5.在各级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,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。

6. 因脱贫攻坚工作不力,受到处分的人员。

7.经资格审查工作组认定不符合条件的。

此外,根据有关政策规定,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1. 名额分配

县委人才办、县就业局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和空缺编制数量,分配招聘名额,优先保障工作任务重、实际在岗人数少的单位或乡镇,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。

2. 申报及确定聘用岗位

用人单位根据分配的招聘名额,报送拟招聘人员的工作岗位、所需专业及相关要求,于9月5日前报县就业局汇总,具体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。

3.发布招聘公告

县委人才办、县就业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聘用岗位信息进行审核,按相关程序审签同意后,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。

4.组织报名

采取全县集中报名方式进行:

(1)报名时间:2018年9月12日—9月14日。

(2)报名地点:龙南县就业局(地址:龙翔大道劳动力市场大楼6楼,联系电话0797-3525806)。

(3)报名须带材料:《龙南县2018年招聘雇员报名表》一式两份(详见附件3)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毕业证(学位证)原件及复印件1份,复员(退伍)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,原任村(社区)干部类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乡(镇、场、管委会)党委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。

(4)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只可以填报一个志愿,但报名汇总公示后可调剂一次报考志愿。 

5.资格审查

报名结束后,从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、县民政局、县公安局、县综治办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集中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就业局统一反馈至各用人单位。

6.面试及体检

面试采取全县集中统一的方式进行,由各用人单位(乡镇)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招聘人员岗位要求自行制定面试工作方案,面试评委由用人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长,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。面试要做到全程记录,并做好留存工作。面试结束后,用人单位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,并将体检名单报县就业局,由县就业局牵头统一组织体检,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。体检工作结束后,县就业局将最终合格名单反馈给用人单位。用人单位需对本单位招聘工作进行总结,形成综合情况报告,连同拟聘用人员名单(详见附件4)一并报送县委人才办、县就业局审核备案。

7.公示与录用

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由县就业局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,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,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。

8.其他事项

(1)聘用人员工资福利

①工资待遇。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我县2018年新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约3340元(含五险一金)。

②福利待遇。参照用人单位新录用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待遇执行,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。乡镇岗位由乡镇免费提供食宿。

③资金来源及发放。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统一解决。用人单位每月5日前需将当月聘用人员工资相关资金申请表报县就业局汇总审核后,上报县财政局复核,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。

(2)聘用人员管理

①用人单位自聘用之日起即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,并签订劳动合同,聘期三年。试用期三个月,合格者留用,不合格者予以解聘;试用雇员待遇与正式雇员待遇相同。聘用期满,自动解除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。合同期间,如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,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。解除聘用合同后,次月起停发聘用人员工资。用人单位应在签订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天内将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、终止情况报送县就业局备案。

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,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,依法依规行使管理的权利和义务,教育引导聘用人员遵规守纪、服从管理、积极工作,鼓励聘用人员参加我县公务员录用、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等考试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提高思想认识。实施招才引智工程是深入推进龙南苏区振兴发展,建设“强旺美富”明珠县的现实需要,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,增强责任意识,认真谋划,细化措施,扎实推进招才引智工作。

2.认真组织实施。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,强化协调配合,精心组织,坚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,确保招聘雇员工作取得实效。

3.加大宣传力度。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动员,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踊跃参加,让更多优秀的人员参与招聘,提高招聘雇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。


中共龙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龙南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

2018年8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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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县委人才办 

通讯员:张希

编辑:曾钰

审核:凌虹 左方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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